湖北省通山县雨山矿区饰面用石灰岩矿一期开发项目(EPC)(TSZX-202502QT-002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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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TSZX-202502QT-002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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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湖北省通山县雨山矿区饰面用石灰岩矿一期开发项目(EPC)已由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2502-421224-04-05-792820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通山县矿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通山县矿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众恒永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通山县燕厦乡 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矿石开采系统、矿石运输系统、尾矿综合利用系统、矿石加工生产相关的公辅设施,包括供配电系统、给排水系统等、办公及生活福利设施,含食堂浴室、综合楼和职工宿舍等。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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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工程是在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后进行的工程总承包招标。包含投资备案范围内工程全部内容的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具体分述如下:1.工程设计:包括且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设计驻场跟踪服务、配合专家评审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设计,并参与各个环节的验收;2.设备采购:工程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该项目相关的材料、设备等;3.建安工程施工: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计划工期:109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3-31 合同估算价:29973.5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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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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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施工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勘察设计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中负责勘察设计的联合体成员):须同时满足以下 2 项要求:
1)勘察资质:投标人须具有以下①、②项勘察资质之一: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或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矿山专业甲级或工程设计露天矿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至少完成过2项200000.00万元的类似矿山工程施工或类似矿山工程设计或类似矿山工程总承包项目。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建设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或其他符合条件的主体责任义务(联合体单位不超过 2 家):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投标,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③牵头单位应由联合体中投资人主体单位承担,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等相关事宜。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⑤联合体中负责投资的单位负责与招标人的合同签订事宜。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1)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①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②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并负责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管理。(2)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矿山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备注: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设计或施工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②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交 2024 年 1 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公司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2、本次招标,招标人不进行设计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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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03月01日至2025年03月07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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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3月24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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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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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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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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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