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山矿段矿区建设项目(EPC+O) (项目名称) 九龙山矿段矿区建设项目(EPC+O) (标段/包名称)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JYZX-202508QT-544001
本项目 九龙山矿段矿区建设项目(EPC+O) (项目名称)已由 嘉鱼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2305-421221-04-01-825200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 自筹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 嘉鱼县自然资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嘉鱼县自然资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中咨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 九龙山矿段矿区建设项目(EPC+O) (标段/包名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咸宁市嘉鱼县九龙村;建设规模:矿区面积0.6545km2,开采标高+140米至+39米,由熔剂用石灰岩、熔剂用白云岩和建筑石料用灰岩组成,综合确定矿山的资源量约为3736万t,开采规模为年产400.00万t,采用露天开采方式。 。
2.2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用 EPC+O 模式,对九龙山矿段矿区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全过程承包,负责项目矿产的开采加工、生产销售等运营服务及相关配套事宜等;并对工程建设阶段的勘察、设计、质量、安全、工期、成本,及对项目运营阶段的安全、环保、消防等全面负责。主要内容范围如下: (1)勘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加工区建设、矿区开采、配套工程有关绿色矿山要求的勘察设计,含地质勘察(加工区、配套道路等)、安全设施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专家评审、图审及后续服务(各项成果文件的评审、论证、报批报建)。 (2)矿山基建施工:包含但不限于承担本项目设计及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如: ①采矿区基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基建期剥离、矿界内的运输道路、基建平台及其他采矿区配套设施建设、防洪排水、边坡检测、环境治理、为完成开采和加工建设所需的设备设施(包含但不限于动力设备等),以及《安全设施设计》中的全部建设内容等。 ②加工区基建工程:按绿色矿山要求建设包含但不限于场地平整、地基处理、水土保持、矿区界外至加工区道路、加工厂区内联络道路、防雷保护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防洪工程、水处理工程、工业厂房、设备基础、运输设备、产品生产线主辅设备、成品发运装车设备、生产配套所需的现场办公与生活用房等,为保证达产目标所发生的全部工程量施工和设备采购;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信息化管理系统设计、开发、采购、建设等。 ③加工区至乡镇主干道的道路建设及维护,以及方便项目生产加工及运输所需的矿区外水利沟渠(如有)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及维护。 (3)运营服务期矿山开采及生产加工的运营内容包括: ①开采和加工:矿山开采及加工服务内容主要为按绿色矿山要求年产400万吨且满足招标人要求的产品,以及相配套的所有工作。矿山开采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前期手续办理、钻孔爆破、二次破碎、铲装运输至粗破喂料口等;加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矿产品加工、仓料打堆及相关环保工作等;另包括开采加工中全部生产材料,以及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有设备、工程的更新及运维、土地复垦复绿及环境治理、后期报建服务及管理、厂区日常维护等。 ②销售:在发包人监管下,投标人负责所有开采加工产品的销售服务。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产品销售方案,保持稳定持久的销售渠道,产品销售量匹配可开采交付的矿石数量,原则上不低于400万吨/年。 ③深加工:为提高优质矿产附加值,保障矿业权人利益最大化,投标人须针对氧化钙含量54%及以上的矿产 和 氧化钙含量54%以下可深加工的矿产 另外自行建设深加工生产线,并进行深加工,确保销售。 ④涉及到的审批及相关延伸服务:应包括但不限于爆破方案、炸药等审批和安全、环保等服务。 ⑤生产期(含试运营期)发生的相关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成品料的装车、场内运输费)均包含在投标人运营期收益中,不再另行计取。 ⑥运营结束,闭坑阶段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最终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复绿、设备拆除清场等。 2、履约期限: (1)建设工期:12个月 (2)综合运营期:108个月 具体履约期限自中标之日起至以矿权批准的时间为止。 3、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应符合《冶金矿山采矿设计规范》(GB 50830-2013)、《建材矿山采矿设计标准》(GB 51181-2016)、《水泥原料矿山工程设计规范》(GB 50598-2010)、《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GB 51186-2016)等,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符合“绿色矿山”建设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 (2)开采区土建工程及加工区土建工程: ①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产能及产品调试达标,符合国家及地方环保要求; ②绿色矿山要求按照《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财政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1号)、《湖北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鄂自然资规〔2024〕4号); ③《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T28001-2011); (3)成品碎石或其他产品:应满足《建设用卵石、碎石》(GB/T14685-2022),成品砂应满足《建筑用砂》(GB/T14684-2022),《水泥用石灰石原料》(GB/T 35154-2017),《冶金熔剂用石灰石》(YB/T 5278-2014)等; (4)产品比例要求: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标准及要求和合同协议书的要求执行。经向发包人申请并取得同意后,产品规格可根据市场需求调整; (5)复垦复绿设计标准:应满足《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2-2018)等绿色矿山建设系列标准。 4、安全标准 施工及生产安全应满足《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2014)。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投标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状态、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1、勘察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以下工程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2、设计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以下工程设计资质之一: ①建材行业(新型建筑材料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②建材行业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①住建部门核发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并具有住建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应急管理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一级,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要求: ①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注册建造师(矿业工程)一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在建工程,(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施工的成员提供); ②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资格:具有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中级/C)及以上证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施工的成员提供); ③拟派设计负责人资格:具有建材或矿业工程相关注册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负责设计的成员提供); ④拟派勘察负责人资格: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工程)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负责勘察的成员提供); ⑤拟派施工负责人资格:具有注册建造师(矿业工程)一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施工的成员提供,可与项目负责人兼任); ⑥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其他建设管理人员配置要求: 须配备不少于三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应急管理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信息截图。 ⑦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运营负责人员配置要求: 须配备专职运营负责人一名,可与项目负责人兼任。 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3.2本项目 不属于 政府采购工程及工程相关货物或服务。
□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3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单位为联合体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承担施工和运营任务的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含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4)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5)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 (7)联合体中标的,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须由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成员公司公章,以便对联合体各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有法律约束力,联合体各方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必须为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
3.4其它:_ / _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58.52.132.225:8082/suite/login)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手机CA(标信通)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常见问题—注册指南)。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25年08月27日 00时00分 至 2025年09月02日 23时59分 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信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58.52.132.225:8082/suite/login,下同),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5年09月16日 09时00分 。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已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招 标 人: 嘉鱼县自然资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中咨工程有限公司 |
地 址: 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鱼岳镇花园澥路8号 |
地 址: 海淀区车公庄西路32号 |
邮 编: |
邮 编: |
联 系 人: 王经理 |
联 系 人: 高雪 |
电 话: 15997968038 |
电 话: 15711090807 |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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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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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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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8 月 26 日
招标公告附录(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