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中“第 4 条 承包人:(35)施工过程中,如有非 EPC 承包人的工程同时作业,承包人有义务配合并按规定实施相应的管理,并按湖北省 2018 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计取相应费用。”
现澄清更正为:(35)施工过程中,如有非EPC承包人的工程同时作业,承包人有义务配合并按规定实施相应的管理,并按湖北省 2024 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计取相应费用。
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中“第 14 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本项目总设计费用以本项目工程费用预算审核价为计费基数,再按正常计算标准的45%并结合本次设计费用投标下浮率计算,计费依据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 号文件。本合同设计费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最终设计费用大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以最高限价结算;小于最高限价的,以实际费用结算。设计新增或变更的费用另计。”
现澄清更正为:本项目总设计费用以本项目工程费用预算审核价为计费基数,再按正常计算标准的45%并结合本次设计费用投标下浮率计算,计费依据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 号文件。本合同设计费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最终设计费用大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以最高限价结算;小于最高限价的,以实际费用结算。设计新增或变更的费用另计。
备注:特殊要求项目的设计费计费基数或实际支付的设计费用,汇报项目委托方后(即委托代建合同的委托方),另行商定。
三、开标时间不变,招标文件相对应地方对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本澄清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不变,给各位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咸宁市咸安区绿色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