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原招标公告中3.3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须由施工方担任,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超过5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在各方的权利义务。(2)联合体牵头方须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获取招标文件,其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办理。现更改为:3.3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超过5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在各方的权利义务。(2)联合体牵头方须在咸宁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获取招标文件,其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办理。
湖北赤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6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