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赤壁市偏脊山矿区石灰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咸宁市KP〔2025〕02号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咸宁市矿业权储备交易管理办公室联合湖北泉盛拍卖有限公司以拍卖方式出让湖北省赤壁市偏脊山矿区石灰岩矿采矿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名称:湖北省赤壁市偏脊山矿区石灰岩矿采矿权。
(二)出让编号:咸宁市KP〔2025〕02号。
(三)地理位置:矿区位于赤壁市车埠镇肖桥村、斗门村、勤俭村。
(四)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五)出让年限:30年(以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计算)。
(六)年开采规模:980万吨/年。
(七)勘查(开采)范围:矿区面积1.384平方公里,开采标高+284.83米至+50米,矿区范围由16个坐标圈定如下:
偏脊山矿区拟设采矿权范围(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拐点坐标表
序号 |
X |
Y |
1 |
3289097.92 |
38475983.61 |
2 |
3289221.87 |
38476168.59 |
3 |
3289227.79 |
38476164.67 |
4 |
3289951.66 |
38477257.66 |
5 |
3289943.74 |
38477351.33 |
6 |
3289813.14 |
38477490.43 |
7 |
3289755.05 |
38477432.01 |
8 |
3289591.44 |
38477602.98 |
9 |
3289649.27 |
38477665.34 |
10 |
3289370.12 |
38477962.62 |
11 |
3288956.23 |
38477753.62 |
12 |
3289075.41 |
38477302.36 |
13 |
3288809.46 |
38476915.21 |
14 |
3288838.43 |
38476534.32 |
15 |
3288578.82 |
38476230.86 |
16 |
3288589.08 |
38475980.22 |
(八)资源储量:根据《湖北省赤壁市偏脊山矿区石灰岩矿资源量分割说明书》,本次出让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控制资源量19645.4万吨,推断资源量4628.7万吨;熔剂用灰岩矿控制资源6010.7万吨,推断资源量2023.6万吨;熔剂用白云岩矿控制资源量76.9万吨,推断资源量128.5万吨。本次出让矿区范围内总资源量为32513.8万吨。
(九)开发利用要求。按照《赤壁市偏脊山矿区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生态复绿方案(重编)》执行。
二、出让组织基本信息
(一)出让人: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交易机构:咸宁市矿业权储备交易管理办公室
地 址:湖北省咸宁市高新区旗鼓大道101号咸宁市民之家四楼C402室
湖北泉盛拍卖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39号国际大厦A座19层
(三)交易方式:采取无底价公开拍卖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拍卖时间:2025年9月25日上午 10:00
地点:湖北省咸宁市高新区旗鼓大道101号咸宁市民之家四楼B428会议室
三、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国家规定探矿权(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企业法人。
(二)竞买人应具有良好的资信,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提供无失信行为承诺书。
(三)不接受自然人或企业联合报名。
(四)竞买人在报名时须缴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亿伍千万元(保证金账户名称:咸宁市土地交易管理办公室咸宁市土地及矿业权保证金专户,单位账号:9421230130 00287385,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市分行);竞得人的保证金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缴清首期采矿权出让收益和相关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解除或退还剩余保证金,不计利息。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款,不计利息。
四、拍卖起始价和增价幅度
(一)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无底价拍卖出让,拍卖起始价为人民币肆亿陆仟玖佰贰拾万元整(小写:人民币469200000.00元)。
(二)增价幅度人民币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数倍,拍卖师可视竞价状况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五、竞买保证金
(一)参与本次矿业权竞买须交纳竞买保证金,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壹亿伍千万元整(小写:人民币150000000.00元)。
(二)保证金应在提交资质材料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银行账户(保证金交纳凭证同资格审查资料一同提交)。
六、拍卖出让文件获取
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在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线下拍卖(湖北省咸宁市高新区旗鼓大道101号咸宁市民之家四楼B428会议室),竞买申请人请于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9月24日到咸宁市矿业权储备交易管理办公室或湖北泉盛拍卖有限公司获取。
七、竞买申请
(一)报名方式:线下报名,竞买申请人请于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9月24日到咸宁市矿业权储备交易管理办公室或湖北泉盛拍卖有限公司递交报名申请。
(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9月24日17:00止。
(三)报名地点:湖北省咸宁市高新区旗鼓大道101号咸宁市民之家四楼C402室或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39号国际大厦A座19层。
(四)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申请人须到咸宁市矿业权储备交易管理办公室查询拟申请人信息主体的信用信息情况,并进行竞买资质预审。信用主体合格并通过预审的申请人方可提出竞买申请,并提供如下申请资料:
1.采矿权竞买申请书(原件加盖公章)。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未办理三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4.无不良行为记录和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办理(加盖公章),并提供无失信行为承诺书。
5.竞买承诺书。
6.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7.申请购买本宗采矿权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全体股东书面确认书、公司章程。
竞买申请人在报名期限内持以上资料一式三份,办理竞买申请手续。
八、相关时间规定
(一)公告时间:2025年8月28日—2025年9月24日;
(二)提交资质材料截止时间:2025年9月24日17:00;
(三)拍卖时间:2025年9月25日上午10:00。
九、重要事项要求与风险提示
(一)重要事项要求
1.此次出让成交价款为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其他税、费。原采矿权主体采矿权注销后所遗留的固定资产(仅限不动产)净残值和剩余资源储量部分对应的原采矿权价款,经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评估,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079.02万元(人民币贰仟零柒拾玖万贰佰元整),由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另行支付给赤壁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账号:94212 00130 00331 812,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壁市支行);《偏脊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详查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踏勘报告》《出让论证报告》等与矿区设置有关的项目技术服务费用,由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另行支付给赤壁市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按缴费凭据据实支付)。
2.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应持采矿权出让合同、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凭据及其他相关材料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一个月内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并按照《湖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要求,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费用。
3.采矿权竞得人在开采前需按照交通部门要求,负责在G351国道、G0422武深高速、G4京港澳高速与矿区通视区域设置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屏障设施;要保证矿石运输通道安全畅通,确保周边群众安全出行;按照交通部门规划要求,如需要对道路进行改造升级,由采矿权竞得人负责;要严格落实治超相关要求,保障矿区周边公路路域环境。
4.竞得人在建设和开采过程中必须按照该矿区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进行开采,并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规范标准建设生产,在正常运营1年内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对未达到建设标准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违约责任,出让方有权责令竞得人停止开采直至达到绿色矿山标准。
5.本次拍卖出让为“净矿”出让,对开采可能涉及的土地、房屋、山林、青苗、坟墓、道路等问题的补偿已制定了“净矿”处置方案并公示无异议(网址:www.chibi.gov.cn),采矿权出让后所涉及上述补偿等相关事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按照“净矿”处置方案办理并缴纳相关费用。
6.采矿权出让有效期内,因国家、省、咸宁市政策调整等原因需关闭矿山的,上级政府补偿后,赤壁市政府不再另行补偿。采矿权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关闭矿山,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
7.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和付款方式。采矿权出让收益分期缴清。拍卖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2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的10%,第一年度自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的40%,第二年度在同一个月(第一年度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月份,下同)之前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的20%,第三年度在同一个月之前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的30%;竞得人自愿一次性缴清的除外。竞得人如不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不按期(包括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除竞拍保证金不予退还外,额外按成交采矿权出让收益的10%承担违约责任,并弥补出让人的全部损失。竞得人不能按约定时间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采矿权,同时竞得人须按采矿权出让收益(成交金额)的10%承担违约责任,自行拆除或清理矿区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相关设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二)风险提示
1.本次出让活动不组织现场踏勘,竞买申请人可自行向当地政府、村组和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网站咨询了解相关情况。
2.矿产资源开采有不可预测的风险,竞得人不得以地质资料中的储量、开采条件及其它事项为由向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竞得人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均自行承担。竞买人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矿业权信息、交易须知和其他相关文件及矿业权现状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等无异议并完全接受,并自愿承担全部风险。
3.竞得人必须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采矿权申请登记资料,并按程序自行办理包括但不限于采矿所需建设用地、市场监督管理、环保、林业、应急管理、水利等相关审批手续,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支付。因竞得人相关手续不齐等因素导致矿山无法按时办理采矿登记及开工建设的,其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4.若后期因采矿需要,在220kV汪峡线500米范围内进行爆破作业的,采矿权竞得人须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并征得电力设施产权单位同意。
5.当发生不可抗力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时,出让人可以终止交易,出让人和交易机构不承担责任。
6.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十、相关事宜
(一)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推进绿色勘查,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二)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须主动向当地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咨询,了解项目前期工作等情况,了解后期开发和生产过程中涉及土地、林地占用或征用、青苗补偿、搬迁补偿等事宜。
(三)竞买时须承诺:若竞得该采矿权,在办理采矿许可证之前支付前期工作费用,按照有关标准进行补偿,按照绿色矿山建设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开发。
(四)其他有关事宜详见拍卖出让须知等出让文件。出让文件如有变更,将发布内容变更说明。
(五)本次矿业权出让有关交易过程事宜请咨询咸宁市矿业权储备交易管理办公室(联系人:陈先生13329990656,张先生13986614825)或湖北泉盛拍卖有限公司(联系人:梁女士18608685928);涉及矿业权本身有关事宜请咨询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刘先生13297670628)。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规定办理。
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咸宁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网和《咸宁日报》同时发布。
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咸宁市矿业权储备交易管理办公室
湖北泉盛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