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P[2023]19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咸安区人民政府批准,受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公开拍卖出让咸安P[2023]19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实施由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湖北泉盛拍卖有限公司共同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
P[2023]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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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宗地编号 |
咸安2023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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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位置 |
咸安区马桥镇金桥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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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面积(㎡) |
2500(约合3.75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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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规划 指标 |
容积率 |
≤0.5 |
建筑密度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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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 地 率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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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限高 |
≤12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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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途 |
商服用地(加油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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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
4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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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 |
3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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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起始价 |
300万元 |
二、竞买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应明确联合竞投所涉及的企业出资比例、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受让人)。竞买人参加竞买须提出竞买申请,并提供竞买须知中要求提供的相应文件资料。
2、在咸宁市范围内存在欠缴土地出让金未及时缴纳的、有闲置土地及其他违法用地未及时纠正的、被省厅和市、区政府相关部门列入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个人、法人和组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3、竞得人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法规和投资强度。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增价方式拍卖,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领取拍卖文件与报名的时间和地点
有意竞买者请于2023年6月16日至2023年7月5日到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湖北泉盛拍卖有限公司索取有关竞买资料,提交竞买申请、办理竞买手续。
报名及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5日16时(以到账为准)。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湖北泉盛拍卖有限公司将在2023年7月5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发给其竞买资格确认书。
五、公示时间及现场踏勘和地块情况介绍
拍卖出让地块自公告之日起在其所在地公开展示。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湖北泉盛拍卖有限公司对本次拍卖不另行组织现场踏勘和地块情况介绍,竞买人可在公告期间自行踏勘现场。
六、拍卖时间和地点
咸安P[2023]19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拍卖时间为2023年7月6日上午10时在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2号开标室(金桂路99号)举行拍卖会。
七、未尽事宜,详见《拍卖文件》。
八、联系方式和银行账户
(一)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谢女士
电 话: 0715-8068319
(二)湖北泉盛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 梁女士
电 话: 0715-8278999 18608685928
地 址: 咸宁市咸宁大道39号国际大厦A座19层
(三)竞买保证金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咸宁市咸安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咸宁咸安支行
账 号:559957547770
行 号:104536005150
咸宁市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咸宁市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湖北泉盛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