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咸安区高桥镇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一期)(项目名称)2022年度咸安区高桥镇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标段/包名称)(XAZX-202209GT-00300100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XAZX-202209GT-003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2022年度咸安区高桥镇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 已由咸宁市咸安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2022年度咸安区高桥镇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咸安发改审批字【2022】35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咸宁市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资金来自咸宁香城生态建设有限公司融资。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咸宁香城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恒越商务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咸安区高桥镇 建设规模:一期工程主要实施内容为高桥镇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修复与保护:①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及农田生态化建设工程:农田生态化建设面积 795亩;旱地改水田面积 274苗;②高桥河流域生态宜居村湾整治工程:村庄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治136亩,主要清理拆除3个村破旧、倒塌房屋;③矿山生态环境修复:采石场矿山生态修复35亩;④高桥河流域生态防护林建设:村湾绿化及村湾水塘、小微湿地整治450亩,其中村湾水塘、小微湿地整治约230亩,对9个村湾进行绿化,面积约220亩;⑤高桥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高桥河水系生态修复工程,水渠总长 15公里;高桥河水源地规范建设与保护修复工程规模277亩;⑥高桥河流域人居环境治理:生态修复高桥河岸线,总长20公里(沿河路1条、四好农村路6条);农村生活垃圾综合整治,设置垃圾分类收集点60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包括新建3个村湾污水管网及处理设施,污水管网长6350m。 其他:本项目建设概算总投资 52076.02万元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标段是在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完成后进行的一期工程 EPC 总承包招标。包含初步设计范围内一期工程全部内容的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1.工程设计是指:包括且不限于本项目工程设计、设计跟踪服务、配合专家评审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设计,并参与各个环节的验收。2.工程采购是指:工程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该项目相关的材料、设备等。3.工程施工是指: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实际工作范围如有调整最终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228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10-08 合同估算价:12715.68万元 |
|||||||||||||||||||||||||||||||||||||||||
2.3其他:合同估算价:12715.6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最高限价为11404.44万元,设计费最高限价为170.8万元,预备费1140.44万元。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下列资质:“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应由具有上述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2)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已名义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其它要求:3.4.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1)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①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②其中注册建造师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③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并负责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管理。 (2)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城乡规划(或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备注: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设计或施工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②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交2022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交费单应带有授权校验码或当地社保官网的网上查询截图。 3.4.2本次招标,招标人不进行设计补偿。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2年09月05日至2022年09月09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09月26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
|||||||||||||||||||||||||||||||||||||||||
2022年09月03日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