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评标结果公示指南》等文件的通知
各公共资源交易主体:
为优化营商环境和高效办成一件事,打造公开、公平、规范和阳光交易平台,近年来,市中心持续聚焦交易采购领域关键环节和瓶颈问题,改进工作方式,优化办事流程。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评标结果公示指南》等19个文件已废止,具体如下:
一、招标人(代理)办事指南
1.《资格预审文件备案指南》(2015年7月24日发布);
2.《资格预审结果备案须知》(2015年7月24日发布);
3.《评标结果公示指南》(2015年7月24日发布);
4.《项目报建注册指南》(2015年7月24日发布);
5.《业务文件受理指南》(2015年7月24日发布);
6.《招标文件备案指南》(2015年7月24日发布);
7.《答疑澄清文件备案》(2015年7月24日发布);
8.《招标项目登记指南》(2015年7月24日发布);
9.《档案归档备案指南》(2015年7月24日发布);
10.《中标结果公告指南》(2015年7月24日发布);
11.《开标场地预约指南》(2015年7月24日发布);
12.《评标专家抽取指南》(2015年7月24日发布);
13.《投标保证金退还指南》(2015年7月23日发布);
14.《项目招标业务流程》(2015年7月23日发布);
15.《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主体资格注册指南》(2016年6月13日发布);
16.《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收费指南》(2017年5月31日发布);
17.《颐信CA办理指南(咸宁)》(2021年1月20日发布)。
二、投标人办事指南
18.《合同备案须知》(2015年7月23日发布);
19.《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收费指南》(2015年7月23
日发布);
20.《投标保证金退还指南》(2015年7月23日发布);
21.《投标保证金汇款指南》(2014年4月16日发布)。
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