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退还指南
一、设定依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二、申请人和申请条件
未中标的代理机构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并经市公共资源局备案后
三、办理地点
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319室
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五、办理流程(含所需提供材料)
(1)未中标人退还保证金。
子账:代理公司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填写《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函》(见附件2)(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提交退还保证金电子申请函,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科室初审,财务室复审。
总账:代理公司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填写《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函》(见附件2)(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并后附投标人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银行回单复印件,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科室初审,财务室复审。
财务室将复审名单提供给代收银行,代收银行根据提供的资料,确保在两个工作日之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给未中标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2)中标人退还保证金。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并将原件合同上传至市电子交易平台-合同备案后,凭汇款凭证(加盖单位公章)、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中标通知书》和《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附件3)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六、联系电话:0715--8126723、0715--8126725
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中标单位)
附件2: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函
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标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