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樱花南路商业综合体及道路建设项目嘉鱼县樱花南路商业综合体及道路建设项目(JYZX-202408QT-014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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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JYZX-202408QT-014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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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嘉鱼县樱花南路商业综合体及道路建设项目已由嘉鱼县发展和改革局以①嘉鱼县樱花南路商业综合体项目备案证(2312-421221-04-01-462707)②《嘉鱼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嘉鱼县樱花南路道路建设项目核准的通知》嘉发改审批[2023]36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嘉鱼县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嘉鱼县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达恒峰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嘉鱼县 建设规模:项目包含樱花南路两侧商业街规划建设项目、人民公园景观提升项目、樱花南路延长线建设项目共3个子项目,其中:1、樱花南路两侧商业街规划建设项目(樱花南路商业综合体建设项目)建设地点:樱花南路(迎宾大道-园区一路)两侧沿线。建设内容:樱花南路两侧商业街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为317655㎡(476.48亩),其中建设净用地面积为117200㎡,生态停车场用地约61498㎡,人民公园用地约51557㎡,预留安置区用地约87400㎡;新建建筑物占地面积约46500㎡;总建筑面积约134400㎡(具体建筑面积以通过县委县政府审批的设计方案文件为准),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24400㎡,含商业街约57000㎡,写字楼、酒店、综合配套中心约37000㎡,公租房约18400㎡,保留建筑约12000㎡;地下建筑面积约10000㎡,含消防泵房和消防水池等设备间;项目主要涉及建筑工程、结构工程、暖通工程、给排水工程、室外工程、设备工程等。2、人民公园景观提升项目建设地点:嘉鱼县樱花南路东侧人民公园。建设内容:对人民公园按照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进行改造提升,公园总体面积约51557㎡,其中改造绿化面积约23583㎡,硬化面积(铺装+ 园路)约13875㎡,水体面积约14099㎡,建筑面积7800㎡。项目主要涉及园建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智能化工程、建筑工程等。3、樱花南路延长线(迎宾大道-园区一路)建设地点:嘉鱼县现状樱花南路南延。建设内容:按城市次干路标准建设,北至迎宾大道,南至园区一路,道路全长约1.2km,红线宽度26米,新建沥青混凝土路面,同步完善交通标志标线、监控、给排水、电气、景观绿化等相关配套附属设施。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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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嘉鱼县樱花南路商业综合体及道路建设项目监理与相关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标段划分:1 计划监理与相关服务期/监理服务期: 1825日历天,其中监理服务期暂定1825日历天(具体监理服务开始时间以委托人书面通知进场为准。) 工程概算投资额/建筑安装工程费:89558.0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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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以建筑安装工程费和设备采购费结算审定金额为基数,按《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标准计费的45%为拦标价,以费率进行报价。因投标文件格式限制,凡是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形式报价时,该处所填写投标报价按下列要求填写:以工程暂定投资额89558万元为基数,按《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标准计算出的监理费(即12740000.00元)乘以投标费率为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标准计费的45%,即5733000.00元。(填写投标报价时按上述文件标准计费,乘以投标费率后即为投标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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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①资质要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监理资质。②业绩要求: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至少独立完成过建筑面积不低于 10万平方米或总投资额不低于人民币6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或监理业务手册)。③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和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在本单位注册,且已承担总监理工程师工作的在监项目不超过2项。④信誉要求: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提供无行贿犯罪行为的声明)。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1。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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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8月30日至2024年09月05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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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20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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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2)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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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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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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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