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渠道)2024年嘉鱼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渠道)工程总承包(第二次)(JYZX-202407QT-010001002)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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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JYZX-202407QT-010001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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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嘉鱼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渠道)已由湖北省农业农村厅以湖北省农业农村厅鄂农发[2024]2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嘉鱼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嘉鱼县农业农村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嘉鱼县簰洲湾镇 建设规模:工程建设规模共2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其中改造提升2万亩,位于嘉鱼县簰洲湾镇。主要建设内容完善建设项目区内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路、农田输配电、农田防洪与生态保护等工程。项目建成后,将改善簰洲湾镇2万亩农田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条件,建成高产、稳产高标准农田,提高农民收益。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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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此次招标范围为工程总承包(EPC)的交钥匙工程,即工程总承包企业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测绘、设计、采购、工程建安施工、附属工程、配套工程及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测绘、设计工作:①测绘内容:对项目区域地物、地形、地貌在水平面上的投影位置和高程进行测定等工作,并提交1:1000数字线画图、数字影像图及测绘技术报告等成果资料。②设计内容: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完成方案设计(如有)、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施工图设计,负责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本项目所需的施工图纸审查工作,按照业主单位下达的设计任务委托书确定的投资额和设计任务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成果应报业主单位先行审查,并应取得相关批复文件;负责全部设计资料及竣工资料整理归档,在工程竣工移交后将全部资料向业主单位移交。2)采购工作:负责承包范围内所需设备材料的选型、采购、安装、保管、调试、培训等工作;负责设备采购,关键设备及重要设备采购前需提交采购方案报业主单位审查同意后再依法组织采购;3)施工工作:负责承包范围内工程的施工、现场障碍物清理、临时便道(如有)修边等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缺陷修复等服务工作;4)工程施工相关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总承包单位全面承担总包管理责任,其他相关参建单位的配合管理、各类工程的保修、竣工验收、项目移交、交档备案等管理工作内容。负责办理所需的建设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5)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完成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的单项验收及竣工验收等工作,配合业主完成交付使用前所需的运行指导等工作。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具体实施情况,调整本项目承包范围,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标段划分:1 计划工期:2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0-30 合同估算价:487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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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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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主体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3.1.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①+②+③资质:①设计资质: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灌溉排涝)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②测绘资质:须具备自然资源管理部门颁发的测绘(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施工资质: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3 业绩要求: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近五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一项投资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土地整治工程或农业综合开发工程或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或旱改水工程或高标准农田工程等)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业绩要求:①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工程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证明材料,判定业绩有效的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②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工程设计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若设计合同不能证明其投资额的则还需提供其他证明资料,判定业绩有效的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信誉及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录及招标文件。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应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规定,联合体成员自由组合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即可。联合体牵头人应由各成员自由商定,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成员单位权利义务、工作分工、职责和权利、工程质量、安全责任的划分以及合同款的支付等事项,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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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8月31日至2024年09月0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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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24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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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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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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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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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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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