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建琳科技产业园项目(EPC)通山县建琳科技产业园项目(EPC)(TSZX-202411FJ-015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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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TSZX-202411FJ-015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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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通山县建琳科技产业园项目(EPC)已由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2409-421224-04-01-520299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通山县畅居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通山县畅居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达恒峰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通山县水晶工业园 建设规模: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约100亩,总建筑面积约36000平方米。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包括:厂房建设及装修、市政道路建设(包括道路刷黑)、市政消防、市政管网建设等配套设施。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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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完成通山县建琳科技产业园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移交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全面负责。设计单位须配合业主及图纸审查单位完成图审,设计技术交底、施工中设计技术服务,配合以及协助招标人进行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前的相关服务等工作。满足招标人各项功能性要求并达到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及验收合格标准;按招标人要求按质按时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通山县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复(含中间成果和阶段性成果)。施工要求: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施工(含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等)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工程缺陷责任期的保修等招标人指定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施工及竣工图绘制。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1个标段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2-20 合同估算价:10472.8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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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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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条件:①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②施工资质:具有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前推 60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类似建筑工程施工或类似建筑工程设计或类似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3)人员要求:①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②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无在建承诺书;③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施工负责人,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施工负责人可由项目经理兼任。(4)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2022年、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需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应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报表、报告应清晰可见)。(5)信誉要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该要求):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均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规定,联合体投标牵头人由联合体成员单位商议自由确定,项目经理需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1)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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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2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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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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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2)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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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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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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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