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白霓镇2022年度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EPC)(CYZX-202308GT-00300100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CYZX-202308GT-003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崇阳县白霓镇2022年度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EPC)已由崇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崇发改字[2022]33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崇阳县白霓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及自筹。招标人为崇阳县白霓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中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白霓镇大市村、白霓村、洪泉村、油市村、石山村五个行政村。 建设规模:建设总面积4262.1543公顷,其中耕地总面积1108.2563公顷,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金额估算为2.68亿元,包括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治、生态修复和人居环境整治、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田地管养和社会产业导入等(本项目总投资估计为54190.92万元,含项目工程总承包、前期建设用地折旧、补偿及产业导入)。 其他:按崇阳县白霓镇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指挥部下发的投资计划函逐步实施。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此次招标范围为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包括但不限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移交、质保期间维修、田地管养和产业导入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建设、造价、田地管养和产业导入等全面负责:2.2.1勘察和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对该项目空间格局优化、生态修复和人居环境整治、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等整个项目的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报批报审及施工全过程技术服务等,具体的勘察、设计内容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确定。建设单位已委托的工程勘察、设计,不属于此次招标范围。2.2.2材料设备釆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直至竣工验收阶段全过程涉及的所有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2.2.3项目建设:项目范围涉及白霓镇大市村、白霓村、洪泉村、油市村、石山村五个行政村的全域国土空间,对该项目空间格局优化、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治、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等完成该项目政府批复中的所有建设内容。 2.2.4田地管养和产业导入:由中标人牵头在崇阳县注册成立现代农业运营公司,负责导入社会资本不少于1.16亿元人民币,中标人必须直接投资不少于6000万元,中标人投资中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3000万元(其中公益性基础设施投资不少于1000万元,如项目规划区内已满足投资要求,则可以选择在项目区所在乡镇境内),负责后期田地管养和导入现代农业、旅游业等产业。 标段划分:1 计划工期:7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9-01 合同估算价:26800.00万元 |
|||||||||||||||||||||||||||||||||||||||||
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主体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1)+(2)+(3)资质:(1)勘察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水文地质勘察乙级、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2)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乙级或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 财务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近三年(2020、2021、2022)财务状况良好,未发生亏损(须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年限不足的单位,提供公司成立后的财务审计报告)。
3.1.4信誉要求:截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处于正常的经营状态,不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2)近三年出现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出现重大工程质量问题;(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5)在近 3 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近三年(由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被“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注:① 投标人需对以上所有内容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②(6)、(7)项,还需提供网站查询截图。③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满足本条要求。
3.1.5 人员资格:(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满足以下要求:①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②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③注册于本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提供近壹年内任意五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提供未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承诺书)。(2)拟派设计负责人须满足以下要求:①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②注册于本单位(提供近壹年内任意五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3)拟派勘察负责人须满足以下要求:①须具备岩土或水利水电等相应的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②注册于本单位(提供近壹年内任意五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4)拟派本项目施工负责人须满足以下要求:①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且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②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的职工,建造师资格证书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提供近壹年内连续五个月的社保证明和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
3.1.6 投标人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三家(含三家),并共同签署联合体协议,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1。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8月03日至2023年08月07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8月23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
|||||||||||||||||||||||||||||||||||||||||
2023年08月02日 |
|||||||||||||||||||||||||||||||||||||||||
备注: |